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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氮肥、甲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第五批)的通知
2024-04-28 11:32:52 来源: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各氮肥、甲醇生产、技术供应、贸易类企业: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署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35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强调社会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与信用修复制度,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积极响应部委指示,已连续组织四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效促进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失信行为并实施信用修复,提升行业信用水平。今年协会计划继续开展第五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 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 没有处于联合惩戒失信名单中。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7月26日。

2. 填报申报书

登录中国氮肥网(www.cnfia.com.cn),在下载天地栏目下载《中国氮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并按照要求报送至协会。注:按照生产、技术供应和贸易类不同企业类型填写相应申报书。

3. 评价机构

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为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4. 评价费用

评审费用15000元/企业(包括评审费、牌证工本费和公示宣传费等)。

请汇款至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户名: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账号:0200 0590 0902 4511 825。

5. 年度复审

企业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参评企业要接受两次年度复评,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交《信用评价年度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年度复评费用3000元/企业。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韩跃明,010-82039551,17801016486,17801016486@163.com

韦  勇,010-82032114,13681401974,154545883@qq.com

2. 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郭大林,13488883661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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